产品名称 | 蓉城15号集合资金信托产品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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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购金额 | 100万 | 产品期限 | 24个月 | 收益说明 |
蓉城15号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收益率说明: 100万元(含)-300万元(不含):10.5%/年;300万元(含)-1000万元(不含):11%/年;1000万元(含)以上:11.4%/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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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方向 | 其他 | 信托分类 | 其它 | ||
信托规模 | 6000万 | 销售起始日期 | 2014-08-21 | ||
资金分配方式 |
按年付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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蓉城15号集合资金信托产品风控措施:
(1)借款方式:信托资金使用人或第三方提供的实物资产抵押、优质股份和项目收益权质押或金融机构、大型企业信用担保等。
(2)股份投资方式:对被投资标的的控股权;对被投资标的信托期内对外融资、担保事项的否决权;股份对应资产的足值审查及监管权;信托资金优先退出的优先权等。
(3)投资结构化信托产品的优先级受益权:1)优先与一般资金比例不超过2:1。2)预警线不低于信托单位净值0.88元、追加保证金和止损线条款不低于信托单位净值0.83元。
(4)投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:1)质押率:质押的股票是流通股票或解禁期在信托到期日之前的限售流通股(不包含创业板限售流通股)的,质押物不得为ST、*ST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;质押物为非中小板及非创业板股票的,质押率不超过收到委托人投资指令日的前20交易日均线价格的5折;质押物为中小板股票的,质押率不超过收到委托人投资指令日的前20交易日均线价格的4折;质押物为创业板股票的,则必须为流通股,质押率不超过收到委托人投资指令日的前20交易日均线价格的3折。2)质押股票占其全部股份原则上不超过10%并设定了充分的预警线(信托借款本金的1.5倍)、平仓线(信托借款本金的1.4倍)与补充保证金条款。3)受质押担保的融资主体近三年不得出现亏损,或存在银行借款的逾期或违约行为,近三年平均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可以覆盖借款利息。
(5)投资于新股申购:单个股票不得超过全部产品财产净值的20%且不得超过其总股本的10%。申购中签的新股、可转债、可分离债的债券和权证在上市首日抛售。
四川信托有限公司,注册资本13亿元,共10家股东,其中控股股东四川宏达(集团)有限公司系我国大型民营企业,拥有近300亿元总资产,是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23位,截至2013年底,总资产82亿元。第二大股东中海信托,由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生产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(注册资本949亿元)控股,目前受托管理信托资产规模超过近2000亿元。 截至2013年底,四川信托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2186.76亿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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